1 称量50g一份的样品,到±0.1g。
2 用手堵住漏斗底部小孔,把称量好的50g样品倒进漏斗中,注意粉末必须充满漏斗下端整个小孔。
3 瞬间当启开漏斗小孔并开始计时,漏斗中粉末一经流完,立即停止计时。
4 记录漏斗中全部样品流完所需时间,并重复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时间记录到0.1s。
注:如果当小孔启开时,粉末不流动,则可在漏斗上轻敲一下,以使粉末开始流动。但是,即使这样做了,粉末仍不流出或在测量过程中粉末停止流动,则应认为这种粉末不具有流动性。
三份样品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漏斗的校正系数,以s/50g报出数据,报告数据到0.5s。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鉴别试样的必要说明;
b.样品的处理情况,如果粉末被干燥,则应注明干燥过程;
c.如果粉末的流动是由于敲打漏斗所引起的,应予注明;
d.计算结果;
e.可能影响结果的任何情况。
例举:市场上通用 HNT102粉末流动性测定仪
5.1 标准样品选用金刚砂,其粒度约小于106μm。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方法在标准漏斗上进行试验时,该标准样品的流动性应为40±0.5s/50g。
5.2 漏斗在出厂前已进行过标定。当用户在开始使用前也要用标准样品进行校准,测定校正系数。标准样品应预先在空气中于105±10℃温度下干燥30min,然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再按测量样品步聚测量标准样品的流动性,反复测量6次,除次外,其它5次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值。一般情况下,要求各测量结果之间的大差值不得0.4s。假定50g标准样品从标准漏斗中流完的时间是40s,则该漏斗的校正系数为40.0除以5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3漏斗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用标准样品校对,如果标准样品在该漏斗中的流动时间有所变化,则应以新测得的时间平均值计算出新的校正系数。
注:
1、建议在新校正系数被采用以前,要研究变化的原因。如果时间缩短了,说明由于漏斗的重复使用,小孔因粉末的磨损而变大了,证明采用新的校正数是正确的。相反,流动时间处长了,说明有软的粉末附在小孔壁上,应把这些附着物仔细地清除,然后重复试验。
2、当漏斗使用一段时间后,用50g标准样品测得的流动时间缩短到37s以下时,这个漏斗应予报废,换用新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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