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了RoHS指令,全称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限量值。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必须于 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 (RoHS 2.0) 更新到当地法律。新RoHS检测标准还是EN62321检测版本更新为EN62321:2012
RoHS2.0检测项目 2011/65/EC指令改为RoHS10项 RoHS证书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增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测试物质 |
检验测试方法 |
相关指令法规 | ||
RoHS
四项测试 |
RoHS单项检测
镉(Cd) |
EPA3052:1996、EN1122:2000、IEC62321、SJ/T11365、(BS)EN 13346:2000、ISO 11885-2007 |
76/769/EEC(+91/338/EEC),91/157/EEC(+93/86/EEC),94/62/EEC(包装指令),2002/95/EC(RoHS指令),荷兰镉法令,丹麦禁镉令等 | |
RoHS单项检测
铅(Pb) |
EPA3052:1996、EPA3050B:1996、IEC62321、SJ/T11365、AOAC 974.02、(BS)EN 13346:2000、ISO 11885-2007、CPSC CH E1001-08、2/3/2005 |
CPSIA, CPSC,CHPA, 76/769/EEC(+89/677/EEC),91/157/EEC(+93/86/EEC),94/157/EEC,2002/95/EC,丹麦禁铅令,巴赛尔公约等 | ||
RoHS单项检测
汞(Hg) |
EPA3052:1996,
IEC62321,SJ/T11365 |
76/769/EEC(+89/677/EEC),91/157/EEC,(+93/86/EEC,98/101/EEC),94/62/EEC(包装指令),2002/95/EEC(RoHS 指令),巴赛尔公约等 | ||
RoHS单项检测
六价铬(Cr6+) |
EPA3060A:1996 & EPA7196:1996, ISO3613,IEC62321,SJ/T11365 |
94/62/EEC,2002/95/EC,巴赛尔公约等 | ||
ROHS六项测试 |
RoHS检测
PBB多溴联苯、
RoHS检测
PPBDE多溴联苯醚 |
EPA3540C:1996、
EPA8207D:2007、
IEC62321、
ST/T11365 |
76/769/EEC(+83/246/EEC),
2002/95/EC(RoHS 指令),
巴赛尔公约等 | |
PAHs多环芳烃(16PAK) |
EPA3540C:1996,EPA8207D:2007、ZEK 01-08 |
76/769/EEC,2005/69/EC,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德国GS认证要求ZEK01-08,德国食品法等 | ||
邻苯二甲酸酯 |
EPA3540:1996、GB/T 20388-2006、US EPA 8061-1996、ASTM D 3421:1975、EN14372-2004、CPSC-CH-C1001-09 |
76/69/EEC;2005/84/EC;CPSIA,CP65、REACH SVHC等 | ||
REACH-SVHC测试 |
EPA3540C:1996,EPA8207D:2007、EPA3052:1996、EPA3050B:1996、EPA3060A:1996 & EPA7196:1996 |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 | ||
Azo偶氮化合物 |
EN14362-1/2, GB/T17592-2006 |
76/769/EEC,2002/61/EC,德国日用品规则等,Oeko-Tex standard 100,Eco-label,GB/T18885-2002, | ||
二甲苯麝香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挪威PoHS、REACH SVHC |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挪威PoHS、REACH SVHC | ||
苯酚测试(含四氯酚TeCP、五氯酚PCP、苯基苯酚OPP) |
EN71 part 9,10,11;LFGB § 64 BVL B 82.02.8 - 2001;DIN 53704:1988 |
德国,化学品法,法国政府官方公报,Oeko-Tex standard 100,Eco-label、76/769/EEC(限制上市使用指令),91/173/EEC、荷兰(环境有害物质令),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 ||
有机锡测试(含二(三丁基锡)氧化物 TBTO、三丁基锡类TBT、三苯基锡类TPT |
DIN38407-13、ISO 17353-2004、DIN EN ISO 17353-2005 |
76/769/EEC,2002/62/EC,挪威PoHS | ||
镀层中铅、镉、汞、六价铬 |
EPA3052:1996、IEC62321、SJ/T11365 |
欧盟2002/95/EC指令 | ||
电池检测 |
2006/66/EC |
电池指令2006/66/EC | ||
氯化石蜡测试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76/769/EEC(+2002/45/EC),斯德哥尔摩公约,REACH SVHC、挪威PoHS | ||
全氟化合物(PFOS、PFOA) |
EPA3550B |
76/69/EEC,2002/122/EC,加州65法案,挪威PoHS | ||
双酚A |
EPA3540C:1996、EPA8207D:2007、EN71 part 9,10,11 |
挪威PoHS;EN71 part 9 | ||
含卤素物质 |
(四溴双酚-A-双)-(2.2-三溴丙醚)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荷兰TBBP-A-bis规定 | |
TBBPA(四溴双酚-A)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2002/95/EC | ||
卤素测试 |
EN14582 |
EN 61249?2?21:2003 | ||
三氯生即三氯羟基二苯醚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挪威PoHS | ||
酮麝香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挪威PoHS | ||
石棉 |
76/769/EC,1999/77/EC | |||
多氯联苯 |
EPA3540C:1996、EPA8207D:2007 |
化工法(关天化学物质审查与制造等限的法律), 76/769/EEC (+85/467/EEC,89/677/EEC), 关于推进聚氯乙烯废物适当处理的特别措施法施行规则,巴赛尔公约等 |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0)测试 |
ASTM D2357 |
76/769/EEC,2003/53/EC | ||
多氯三联苯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化审法(关于化学物质审查与制造等限制的法律),76/769/EEC(+85/469/EECM89/678/EEC), 91/173/EEC关于推进聚氯乙烯废物适当处理的特别措施法施行规则,巴赛尔公约等 | ||
多氯化萘 |
EPA3540C:1996、EPA8207D:2007 |
日本化审法种特定,巴赛尔公约 | ||
六氯苯 |
EPA3540:1996、EPA8207D:2007 |
-- |
法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第39号)
(Management Methods for Controlling Pollution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rder #39)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摘要内容: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阶段:
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上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可按照标准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GB 18455-2001的要求进行。
第二阶段: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制定中) 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超过限量标准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RoHS标准2005/618/EC决议。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值是多少?
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RoHS标准测试涵盖产品范围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十溴联苯醚(Deca-BDE: 2008年4月1日,欧盟法院撤销RoHS指令中原先为豁免项目的十溴联苯醚(Deca-BDE),并将于7月1日后开始进行管制,其主要原因在欧盟法院认为执委会当初所提供之报告,并未审视其它物质代替Deca-BDE的可能性,及其它取代物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判定为行政程序疏失而撤销豁免。
然而,积极参与欧盟风险评估研究的瑞典,在5月8日宣布取消原先限制Deca-BDE之法令。瑞典政府在2007年1月1日曾禁止纺织产品、家具及电缆使用Deca-BDE,但由于面临欧盟法律上的挑战,以及在Deca-BDE长达十年的风险评估报告中,并未找出任何重大风险理由限制,因此取消其禁令。
欧盟执委会现也正在评估如何避免RoHS指令法院撤销对于Deca-BDE之豁免和风险评估结果相互抵触之问题。挪威政府在2008年1月宣布于4月开始限制使用Deca-BDE,由于挪威属于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的成员之一,这项决定亦受到业界不少的反对声浪。
欧盟RoHS和WEEE指令2008年信息
2008年3月19及20日,欧盟于《官方公报》刊登多项修订指令,包括电池、耗能产品、废弃汽车、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WEEE)以及限制有害物质(RoHS)指令。有关修订赋予欧委会多项执行权力,出口电气及电子设备到欧盟的生产商尤须留意,因为可以从中看出欧盟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
对有关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作出修订的第2008/34/EC号指令,准许欧委会修订WEEE指令的附件,以纳入有关处理技术的规定。欧委会可因科技进展修改WEEE指令,将家居照明设备、灯丝灯泡及光电产品(如太阳能板)纳入WEEE指令涵盖的产品清单。第2008/34/EC号指令规定,欧委会修订附件前,必须咨询业界意见。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第2008/35/EC号指令修订有关电器与电子设备所含有毒物质限制的第2002/95/EC指令,令欧委会有权对附件做出若干必要修订,以配合科技发展。
此外,欧委会刚完成有关RoHS指令的业界咨询,内容关于修订指令附件所载的豁免有毒物质。根据RoHS指令的第5(1)(c)条,委会必须至少每隔4年对附件所列的每项豁免物质进行检讨,假若有关受限制物质可以不用或有其它替代物,欧委会可考虑将之从现行的豁免物质中剔除。由于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欧委会将于2010年或以前对附件进行检讨。
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将相关产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要将产品拆分为单一材质既均一材质后进行测试,其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替代。
制造商在送检产品之前,提前将送检产品自行详细拆分、包装,并分别在每个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与编号,原则上每个零部件检测所需的重量为:固体10-20克,液体10-20毫克。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 指令—指令2011/65/EU,针对豁免项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全部豁免情况详见下表(新增豁免项见第10页):
ROHS检测周期:正常5-7个工作日,加急2-3个工作日
目前国内有多处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可以从事RoHS检测服务。有检测需要的企业可以在CNAS网站查询检测机构资质。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由于中国厂商环保理念和工艺水平的落后,R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环保壁垒。
中国政府一直在给以密切关注和研究对策,国务院专门责成信息产业部负责针对欧盟环保指令的研究和应对工作。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同时,一个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机构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艺、测试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础标准。
维库电子通,电子知识,一查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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